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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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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五章
- 发布日期:2023年07月23日 点击次数:17 所属分类:学会章程
经费及资产管理
第三十一条
本会经费来源:
一、团体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;
二、个人、团体或单位资助和捐赠;
三、政府资助;
四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五、利息;
六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二条
本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三条
本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四条
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
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第三十五条
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六条
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七条
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福利待遇,根据学会资金情况适当补贴,补贴标准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学会理
事长核发。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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