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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评定
学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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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- 发布日期:2023年07月31日 点击次数:87 所属分类:职称评定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,市各有关单
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
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,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《关
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职称办〔2023〕45
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做好 2023 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
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□— 2 —□
一、申报范围对象
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,下列专业技术人才,凡具备
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,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
格:
1.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中,从事专业技术
工作,并且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2.在我市就业的港、澳、台专业技术人才,以及持有外国
人来华工作许可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
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。
3.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,但在我市属地管理
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,委托我
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,经市职称办同意,也可申报。上海在盐“飞
地”专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,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。
4.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,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,通过
人事代理机构申报。
5.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
的,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(含当年退休形成的空缺岗
位)进行;通过考试、考评结合或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,
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,其聘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,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,可由
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《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
案表》(附件 3),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
□— 3 —□
意后申报:(1)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(含当年退休
形成的空缺岗位),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;
(2)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,可采取“退二补一”的办法申报(小
数按“四舍五入”方法计算);(3)任现职以来,经组织选派
援藏援疆援青工作 1 年以上的人员;(4)任现职以来,受到市
级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(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),或者因业务
工作成绩突出,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。
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,应当先完成岗位
设置和岗位聘用,再按规定申报。
6.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和中(高)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
评审工作,根据省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另行下发通知。
7.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、
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。受到党纪、政务、行
政处分的,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。
二、申报资格条件
(一)认真执行省重新修订后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
资格条件
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,应严格按照《职称评审管理暂
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)和《江苏省职称
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职称〔2020〕42 号),以及人力
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
我省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。各系列资格条件
□— 4 —□
均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(http://yc.zgzc.com/)查
询下载。各地、各部门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“唯论文、
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奖项”不良倾向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2〕
156 号),着力破除职称评价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,建立健全职
称品德首位评价机制,改进和创新职称评价方式,牢固树立“六
个注重”鲜明导向,坚持凭能力、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。
(二)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衔接
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〈江苏省专业技术类
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〕183 号)
精神,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。对已取得专业技术类
职业资格的人员,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,
可按照相应等级资格条件,申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职
称。
(三)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
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
职称系列(专业)评价基本标准条件,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
厅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
改革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1〕132 号)规定执行。
(四)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
1.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,转评后须工作
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,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。
□— 5 —□
2.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(专业)以上的职称,
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(专业)职称。
3.已取得我市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,
可申报转评相应系列(专业)的中级职称。
(五)继续教育条件
继续教育情况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,根据《江苏省专业技
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
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。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
时的 1/3,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 2/3。
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
平台(http://yc.zgzc.com/)继续教育模块,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
自主学习。
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:(1)参加进
修班、培训班或者研修班;(2)到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单位进修;
(3)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;(4)出国(出境)进修、
考察、培训;(5)参加国家和省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
地的学习培训;(6)接受现代远程教育;(7)其他形式的继续
教育。
(六)初定(考核认定)
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,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
的,可申请初定相应的职称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,专
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后,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的职称。
□— 6 —□
1.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,可初定中级职称。
2.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,可
初定助理级职称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,可初定中级职称。
专业资格条件对研究生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,按专业资格条
件执行。
3.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,
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4.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,可初定员级
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专业资格
条件对大专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,按专业资格条件执行。
5.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,可初定员级
职称。专业资格条件对中专学历初定职称另有规定的,按专业资
格条件执行。
(七)相关学历认定
1.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
书,中央党校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
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,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。
2.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
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视同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。
3.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(未取得学历、学
位)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
等级。
□— 7 —□
4.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、结业、专业证书,不能作为学
历依据,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。
(八)资历、学历、成果、论文等时效要求
专业技术人才今年申报职称的资历(任职年限)截止时间为
2022 年 12 月 31 日。申报职称的学历(学位)、业绩成果、论
文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。
三、申报评审政策
(一)关于“以考代评”、“考评结合”问题。对中、初级
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卫生技术、
船舶、翻译、出版、通信等 9 个专业,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
层级职称,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。对高级职称实行
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经济(含人力资源管理、
知识产权、农业经济)等 4 个系列(专业),专业技术人才须参
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,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
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。
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、中、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。
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的
人员,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
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
〔2019〕16 号)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
(二)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。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
级申报职称评审。海外归国人员、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
□— 8 —□
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,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
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,直接申报或认定
相应职称(“以考代评”和“考评结合”的职称除外)。
在盐城市企业、非公经济组织工作,作出突出贡献、取得显
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专业
技术人才,且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、成果和
贡献,明显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(专业)中级专业技术资
格条件相关要求,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,可根据盐城市人力
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印发〈盐城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
称考核认定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盐人社函〔2020〕98 号)
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(“以考代评”的职称除外)。
民营企业优秀青年(45 周岁以下)人才,可不受职称资格、
资历等条件限制,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(“以考代评”的职称
除外)。
(三)委托评审和援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。我市暂无评
审条件的职称,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,需按规定程
序审核后,由市职称办协调办理委托评审函,进行委托评审。未
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。其中援藏援疆
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
职称评审。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,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
同意后,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,无需履行
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。援派期 1 年(含)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
□— 9 —□
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,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。
(四)认真执行“三定向”政策。全市教育、卫生健康、农
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,按照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
“定向设岗、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0〕
152 号)规定执行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公开申报政策
用人单位要把今年申报职称的政策依据、岗位数量、资格条
件、申报程序等,通过网站、公告栏、会议、文件等形式,进行
公示公开。
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职称申报方案。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
际工作需要,统筹考虑不同专业、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,填写
《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》(附件 3),报上级业
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备案。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方案,通过
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,确定推荐申报对象。
(二)个人申报
1.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,按规定程序逐级报
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。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(专业)的
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,不得多头报送。
2.网上申报
申 报 人 可 直 接 登 录 江 苏 人 才 服 务 云 平 台 职 称 专 栏
□— 10 —□
(https://www.jssrcfwypt.org.cn/),也可从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
员服务平台(http://yc.zgzc.com/)“职称申报平台”选择“江苏
省职称申报入口”,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,通过系统下
载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。中、初级职称网上集中申
报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—8 月 15 日,正高、高级职称网上申
报时间详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。
(三)用人单位审核公示
申报人本人须在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扉页,作出诚
信承诺并签字,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、有效。
非本人签字的无效。
申报人员的学历(学位)、资历、履历、业绩、科研成果等
情况,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
作日,公示结果作为重要申报材料之一。
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和
时效性,并对审核结果负责。所有复印件,都要经过用人单位审
核盖章验证。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人),
要在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,并
加盖单位公章。
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,由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
单位申报意见栏签字盖章,并对审核结果负责。
(四)复核受理
1.初定(考核认定)职称申报材料经单位(主管部门)审
□— 11 —□
核后,按照隶属关系,分别由市、各县(市、区)职称办受理。
2.申报中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,由县(市、区)职称办、
所报专业对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、市职称办逐层复
核。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,按所报专业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
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汇总。
3.申报高级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,由县(市、区)职称办、
所报专业对应市行业主管部门、市职称办逐层复核。通过复核的
高级申报材料,由所报专业相应市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上报。
负责申报材料受理汇总的各单位(部门),填写《盐城市专
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一式两份,附件 5),在规
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前 5 个工作日,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。同时
发 送 电 子 表 格 ( Excel 格 式 ) 到 市 职 称 办 电 子 邮 箱 :
ycszcc@163.com。
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、超出评审受理范围报送
的,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;申报条件不完整、不规范、
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。申报人逾期
未补充完整的,视为放弃申报。
市职称办受理中、初级职称申报材料,集中受理时间为:2023
年 8 月 16 日—9 月 15 日。各县(市、区)职称办、市直各单位
要在规定的时限内,将申报材料分系列(专业)汇总报送市职称
办,逾期不予受理。
□— 12 —□
(五)评审缴费
申报材料通过复核后,申报人员向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
评审费。具体缴费标准与方式由各高(中)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
委员会发文通知(详见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官网或江苏盐城专
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(http://yc.zgzc.com/)。
(六)评审结果公示
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,须在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
不少于 5 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
题线索,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。经公示无异议的
评审通过人员,按照管理权限,由人社部门发布评审结果通知,
颁发电子职称证书。
五、申报材料制作要求
(一)初定(考核认定)纸质材料要求:《专业技术资格评
审申报表》两份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(学位)证书复印件、继
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、个人工作小结、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
(考核认定还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)以及其他已在申报系统
中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。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须经单位、主管部
门审核盖章。
(二)其他(含企业急需紧缺人才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)
纸质材料要求:《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》(附件 2)3 份、
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3 份,直接入袋;其他材料目录清
单(附件 1)中的证明材料,装订成册入袋。所有纸质申报材料
□— 13 —□
均须经单位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。
六、申报评审工作要求
(一)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。各地、各部门、各中级职称
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规范落实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
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称评审管理
工作的通知》(盐职称办〔2023〕3 号)要求,加强中级职称评
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和管理,严格落实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,规
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。
(二)严肃职称评审纪律。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、增加
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。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、评审程序及纪律
要求,或随意降低评审标准、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,将视情予以
责令改正、调整专家、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处理。情节特别严重的
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要严
密评审工作程序,坚持做到评前公示申报情况、评审专家随机抽
取、评审结果及时公布。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,评委会及其办事
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,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、评审专家回避制
度、评审活动保密制度,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、评审程序规范
有序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。
(三)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。各地、各部门、各职称评
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
〈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(2022 年版)〉的通知》
(苏人社发〔2022〕155 号)要求,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内部
□— 14 —□
监督机制,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防范控制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,
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。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
违规违纪行为,要及时进行认真核查,防控和杜绝评委及工作人
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
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,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
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,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,切实
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。
(四)完善职称申报诚信体系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,申报
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、业绩成果、论文等
材料真实可靠。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“一票否决”,对
通过弄虚作假、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
销,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 3 年。
(五)认真执行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制度。全市各级职称评审
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优化流
程,提高效率,高质量完成材料审核、汇总、公示、报送工作。
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,要在开展评审活动前 10 天,把申报材料、
《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 5)和《盐
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申报表》(附件 6)报市
职称办备案。
(六)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凡涉及全局性、整
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,由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布
置、统一组织、统一实施。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,要及
□— 16 —□
附件 1
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
所属县(市、区):
工作单位名称:
申报人姓名:
申报人手机号:
身份证号码:
申报专业名称:
申报资格名称:
序号
材
料
名
称
份数
页码
备注
1
《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》
3
不装订
2
《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
(A3 纸双面打印,骑马钉装订)
3
不装订
3
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)
4
《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公示表》
5
《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》
6
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
7
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
8
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
9
各类职(执)业资格证书复印件
10
取得现职称以后或近 4 年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
11
取得现职称以后或近 4 年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复印件
12
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
13
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和科研项目证明材料
14
论文、论著(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、正文)、专项
研究报告,可以不装订
说明:此表一式两份,分别装订在申报材料扉页和粘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。
□— 17 —□
附件 2
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
姓
名
性别
出 生
年 月
主
要
业
绩
(对照评审条件的“专业技术工作能力(经历)、业绩成果”等情况简要填写)
发表或撰写的论文、论著(注明文章名、发
表刊物、发表时间、独著或合著)
单位名称
现 专 业
技术资格
评审或
考试时间
拟申报
技术资格
党政职务
学历、毕
业时间、
技术院校
及专业
学历 1
学历 2
学历 3
申报情况
(对照申
报条件,
注明符合
哪一条)
取得现职称以后或近 4 年来继续教育情况:
专业技术工作简历
(取得现职称以后或近 4 年来)
时
间
内
容
所起作用
取得现职称以后或近 4 年来年度考核情况:
单位推荐意见:
(盖 章)
年
月
日
注:此表 A3 打印。
□— 18 —□
附件 3
盐城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方案备案表
单位名称(盖章):
主要负责人(签名):
联系电话:
单位名称
单位性质
编制数
专业技术岗
位设置总数
现有专业技术
人员总数
资格等级
正高级
副高级
中级
初级
核定岗位数
已聘用人数
尚未聘用人数
申
报
人
员
名
单
双肩挑
正高级
副高级
中 级
初 级
主管单位意见
职称主管部门意见
同意申报正高级
人,副高级
人,
中级
人,初级
人。
科(处室)负责人(签名):
主要负责人(签名):
(盖章)
年
月
日
同意申报正高级
人,副高级
人,
中级
人,初级
人。
科(处室)负责人(签名):
主要负责人(签名):
(盖章)
年
月
日
备注:1.此表一式三份。
2.单位性质:全额拨款、差额拨款、自收自支、事业改制。
3.附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》。
4.无空缺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专项报告。
□— 19 —□
附件 4
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公示表
单
位
姓
名
担任
现职
级期
间取
得的
奖项
(申报主要奖项,包括名称、获奖等次、颁奖单位、本人起何作用)
出生年月
参加工作
时
间
毕业院校
所学专业
现职称及
取得时间
申报资格
名
称
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
考核年度
考核结果
民意测验情况
担任
现职
级期
间发
表的
文章
(申报主要文章,包括文章名称、刊物名称、发表期号、本人承担情
况)
参加人数:
人。赞成票:
张;反对票:
张;弃
权票:
张。
专业技术
工作经历
(起止时间、工作单位、工作岗位或职务、主
要技术工作)
公示
时间
公示
结果
(单位盖章)
年
月
日
□— 20 —□
附件 5
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情况汇总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
单位负责人:
填表人:
联系电话:
填报时间:
年
月
日
隶属
序号
姓
名
性别
身份证号
工作单位(职务)
毕业院校/专业
现有职称/专业
申报职称/专业
联系电话
备注
填表说明:1﹒隶属关系:是指用人单位所属县(市、区)、市直;自由职业者按户籍所在地填写。
2﹒此表一式二份,分别由各县(市、区)职称办和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填报,连同申报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,报市职称办
审核。同时发送 Excel 格式电子版至盐城市职称办邮箱:ycszcc@163.com。
□— 21 —□
附件 6
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申报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
评审委员会名称
拟开会日期
开会地点
评
审
对
象
基
本
情
况
评审总人数
破格人数
专业(学科)名称
人
数
专业(学科)名称
人
数
主
管
单
位
意
见
备
案
□— 22 —□
附件 7
盐城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点
序号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称
挂靠单位
联系电话
办公地址
1
盐城市新闻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委宣传部
0515-86662016
盐城市世纪大道 21 号市行政
中心 2016 室
2
盐城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3
盐城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档案馆
0515-88268075
盐城市毓龙东路 22 号盐城市
档案馆 405 室
4
盐城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委党校
0515-89891623
盐城市天山路 2 号
5
盐城市数字经济(电子信息)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
评审委员会
市工信局
0515-86660480
盐城市世纪大道 21 号市行政
中心 480 办公室
6
盐城市纺织工程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7
盐城市轻工工程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8
盐城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9
盐城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10
盐城市律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司法局
0515-86664904
盐城市盐马路246号904室(市
行政中心盐马路办公区)
11
盐城市公证员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□— 23 —□
序号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称
挂靠单位
联系电话
办公地址
12
盐城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人社局
0515-80500746
盐城市世纪大道 19 号盐城市
城投商务楼 746 室
13
盐城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0515-80500706
盐城市世纪大道 19 号盐城市
城投商务楼 706 室
14
盐城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0515-88187121
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 59 号
801 室
15
盐城市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16
盐城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生态环境局
0515-86660716
盐城市世纪大道 21 号市行政
中心 716 室
17
盐城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0515-88423665
盐城市解放南路 150 号市住建
局 1104 室
18
盐城市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交通运输局
0515-88111506
盐城市青年中路 8 号 1506 室
19
盐城市水利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水利局
0515-87019605
盐城市毓龙东路 27 号 605 室
20
盐城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农业农村局
0515-88269505
盐城市文港中路 106 号
21
盐城市图博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文广新局
0515-86664519
盐马路 246 号(市行政中心盐
马路办公区)
22
盐城市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3
盐城市广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4
盐城市石化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应急管理局
0515-86664701
盐城市盐马路246号701室(市
行政中心盐马路办公区)
□— 24 —□
序号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名称
挂靠单位
联系电话
办公地址
25
盐城市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场监督管理局
0515-89029727
盐城市解放南路 138 号人教处
727 室
26
盐城市教练员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体育局
0515-88335669
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 102 号
(盐城市全民健身中心 10 楼)
27
盐城市文学创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文联
0515-88192336
盐城市世纪大道 21 号市行政
中心 2334 室
28
盐城市机械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机械工程学会
0515-88262825
13770056152
盐城市建军东路 211 号(盐城
工学院图书馆楼 306 室)
29
盐城市数字经济(智能制造)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
评审委员会
30
盐城市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电力施工行业协会
0515-88331949
盐城市解放南路 199 号阳光大
厦 606
31
盐城市石油机械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市石油机械协会
0515-89968686
18951551916
盐城市世纪大道金融城 4 号楼
1302 室
32
盐城市数字经济(智能交通)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
评审委员会
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
0515-68088918、
68088916
盐城市金融城 6 号楼 24 楼
33
盐城市煤炭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新光集团
0561-3079012
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 303 号
帝景大厦 16 楼 B 座
□— 25 —□
附件 8
各县(市、区)职称部门咨询电话
序号
职称部门
联系电话
1
响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6883164
2
滨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9196039
3
阜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7386408
4
射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2320826
5
建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6226280
6
东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5238669
7
大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3928831
8
亭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66691271
9
盐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
0515-88426063
10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办
0515—89900920,89900160
11
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
0515-89906518
□— 26 —□
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
2023 年 4 月 23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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